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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问答

时间:2019-05-21 16:42:43

自2016年首次启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以来,我省已连续完成了3届招生培养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各地考生和家长的积极响应。为此,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等6部门印发了《2019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辽卫发〔2019〕25号),2019年我省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名,有关政策内容问答如下:

 一、为什么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

通过“政府买单、按需培养”的模式,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适宜医学人才,为当地农村群众提供全科诊疗服务,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大病不出县”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也针对贫困地区的学生成长、就业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列入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二、定向培养的招生计划是多少?

2019年全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为100名(各定向就业县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定向培养承办院校和专业是什么?

定向培养承办院校:辽东学院。

定向培养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三年制)。

四、定向培养岗位方向是什么?

毕业后,面向我省各市定向就业县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经系统性全科医学强化培训,从事全科医疗工作。 

五、考生须符合什么条件才可报考?

报考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度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行政区域户籍为:我省县(含县级市)范围内(具体名单见附件2);

(3)高考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六、免费培养医学生学习费用有何优惠?

被录取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简称“免费医学生”,下同),由省财政提供专项资金,承担在校三年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在学习期间享受适当补助生活费(三项费用总计每年10000元)。“免费医学生”不必再缴纳或预支学费和住宿费。

七、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如何就业?

“免费医学生”在承办院校完成学业,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参加招聘考试。以招聘考试成绩为依据,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可优先在定向就业县内选择拟聘用人员的乡镇卫生院就业。经过2年期的全科强化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即可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确保有编有岗。

八、考生如何报考?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志愿填报纳入全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辽东学院”(2019年承办院校)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考生只能在定向就业县(见附件1)中任选1个县报考(即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毕业后,按规定经相关程序,聘用至定向就业县的乡镇卫生院。

九、录取程序是什么?

考生报考---确定户籍审核考生范围——户籍审核—户籍审核合格考生同报考的定向就业县的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按有关规定程序录取。

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调整专业。考生如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十 、户籍审核考生范围是什么?

省招生考试机构在已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定向就业县招生计划数,以1:3的比例,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户籍审核范围考生。

十一、考生为什么要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为确保考生毕业后就业事宜,确保录取工作准确、按时完成,考生须在录取前同定向就业县签订协议。如被录取,则协议生效;未被录取,则协议不生效。

十二、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服务年限是多长时间?

聘用至定向就业县乡镇卫生院的免费专科医学毕业生,由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履行定向就业协议,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应满6年。聘期满后,可按规定续聘,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免费医学生”毕业报到就业后,须按规定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者,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

十三、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未按时取得执业资质如何处理?

免费医学生在6年服务期满结束时仍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不合格,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十四、免费培养医学生违约如何处理?

免费培养医学生未按定向就业协议的有关内容履约的,如:免费培养医学生不能正常毕业;毕业后未按协议参加招聘考试;参加招聘考试达到要求,但未按规定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工作或未履行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专科毕业前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报考或参加脱产专升本科或脱产研究生学习;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参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招聘等,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专科培养费用和服务期内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已享受的培养培训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等,并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其违约事实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并计入人事档案。 

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参加招聘考试,考试不合格,无法在定向就业县的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应按定向就业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减免专科培养费用,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

(有关违约处理事项请详见定向就业协议。由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请仔细阅读本政策问答和定向就业协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24-23385916。